根据今年常州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安排,6月24日,市民宗局、市文物局联合举办常州市宗教活动场学习贯彻新修订《文物保护法》专题辅导报告会。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部分辖市(区)民宗干部,全市涉文保建筑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相关负责人参加。
培训由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和管理处业务骨干曹水平同志主讲,他以《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日常管理暨新〈文物保护法〉宣贯》为题,详细介绍什么是文物、常州市有哪些宗教文物,讲解做好宗教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的具体措施;用生动的案例,深入讲解宗教古建筑保护利用的方法和措施,强调筑牢宗教文物安全防线的重要性,帮助学员全面了解《文物保护法》的最新内容和要求。
市民宗局副局长吴雷春在主持报告会时指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文物保护意识。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与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精神结合起来,增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意识。二要压实工作责任,夯实文物保护基础。要进一步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加强与文物部门的联动协作,清楚了解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遵守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的相关规定,规范修缮流程,保障文物安全与历史风貌。三要拓宽工作思路,加强文物活化利用。科学开发利用宗教活动场所文化遗产,全面阐释宗教文物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推动宗教文物活化利用和文明交流互鉴,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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