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位于常州主城区,有常住少数民族38个,人口2600人;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人口4105人;清真餐饮网点90余家。近年来,天宁区深入贯彻中央民族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整合各方资源,拓展服务形式,创新工作载体,抓实抓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民族政策法规的理解能力和落实能力。把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纳入全区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的学习计划,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党政干部的民族政策理论水平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要求,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从事经济社会活动,坚决防止在劳动用工、生产、经营、服务等环节出现歧视少数民族群众、损害民族团结的问题。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爱国主义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计划,使“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人民心中,变成行动自觉。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定期开展健康有益的民族文化活动,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民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利用社区各类平台,积极组织文化、联谊、学习培训等活动,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引导转移群众融入城市节奏、共享现代城市文明。扎实开展民族工作“红石榴家园”创建活动,发挥首批命名的“红石榴家园”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互观互学活动,积极开展第二批全省“红石榴家园”创建申报工作,2021年共有7家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积极申报由市委、市政府组织表彰的常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着力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水平。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实现网格化管理与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有效衔接,将民族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大格局,实现“问题发现在网格、矛盾解决在基层”。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建立服务管理地区协作机制,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切实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经商入学、法律援助、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困难,用法治思维和手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规范清真食品管理,持续开展“清真”概念泛化治理。配合区教育等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服务管理工作。
(天宁区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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