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武进区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三项制度:
一是建立整改情况通报制度。各镇(开发区、街道)每月15日前上报安全整改落实工作进度、完成情况以及在推进宗教活动安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区民宗局每月编发一期“武进区民宗安全工作情况简报”,周期性通报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交流工作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动武进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整治工作再提速;
二是建立整改工作例会制度。结合基层季度例会或专项工作需要,及时传达上级和本级宗教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各镇(开发区、街道)汇报本季度整改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下季度工作计划,并就整改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进行研讨,有效掌握工作整体进程、协调解决共性问题,推进武进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整治工作再提质。
三是建立督查推进工作制度。每2个月,对各镇(开发区、街道)进行整改情况督查,以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台账和互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和整改工作的难点进行密切跟踪,推动武进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整治工作再提效。
(武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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