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结带领全市佛教徒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全市佛教界的合法权益。深入调查研究,反映佛教组织和佛教界人士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组织和推动全市佛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坚持爱国爱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建立健全佛教有关规章制度,加强信仰建设、教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支持各辖市区佛教团体的工作;督导全市佛教活动场所完善自我管理、严肃清规戒律;引导佛教界人士正信正行,护持三宝;
(五)督导各辖市区佛教团体及全市佛教活动场所在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时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民宗部门报批,同时在活动前向本团体报备。本团体派专人督促指导各地佛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如法如律、安全有序地开展法务活动;
(六)兴办佛教教育事业,办好佛教院校与各类培训班,培养佛教人才,提高佛教界的整体素质。加强教风建设,健全教职人员奖惩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佛教教职人员,提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处理,对违反宗教政策法规和本团体规章制度的教职人员,依规予以惩处;
(七)坚持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佛教中国化,重视佛教文化建设。开展佛教文化交流与佛学研究,推动讲经弘法,编印流通佛教书刊,做好文物古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发挥佛教在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八)
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造福社会、利益人群;
(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加强与其他爱国宗教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同港、澳、台及国内外佛教界的交往与联谊,增进了解、团结合作、友好往来,共同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维护国家统一,世界和平;
(十)开展佛教宣传工作,依法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十一)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
(2022年5月27日常州市佛教第七次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常州市佛教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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