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及时调整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宗教工作“市-镇-村”三级网络机制,完善宗教工作协管员制度;市政府与各镇(区)签订了宗教工作责任书,宗教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也签订了宗教工作责任书。
二、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场所管理。按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全市各宗教场所都建立健全了以七项规章为主体的相关制度;对全市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建立电子数据库,实行教职人员的动态管理;宗教活动教场所统一建立工作台账,全面记录场所的一切活动;下发了《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大型活动申请报告》的通知,宗教活动教场所各类大事必须报经宗教团体同意和市民宗局认定。
三、狠抓“三乱”治理。维护安全稳定。利用民宗法制宣传月、宗教界爱国主义培训班、《宗教事务条例》有奖知识答题活动等契机,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信众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合法参与宗教活动。系统梳理全市民间信仰点,强化宗教场所安全排查,强化农村宗教管理力度,妥善处置乱做佛事、违规新建宗教场所等事件。会同公安局国保大队对宗教“重点人”进行了排查,全面掌握其活动规律和行动去向,做到教育在先、严密监督,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溧民宗 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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