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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认真学习宣传民族成份变更新办法
发布日期:2015-12-04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国家民委、公安部令第2号的要求,《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我市民宗、公安部门将按照新办法办理我市居民的民族成份变更手续。

    12月3日,市民宗局将新办法全文在市民宗局网站发布,并迅速传达到各辖市区民宗局,要求各辖市区民宗局做好民族成份变更新办法的宣传落实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新办法的文件内容,明确新办法中的民族成份变更的审批程序和所需材料。市民宗局将与市公安部门积极联系,共同做好新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民族处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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