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共有48个少数民族,户籍人口1.28万人,外来人口近5万人。近年来,我市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努力做到“五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调研听取汇报,对相关工作做出批示,分管领导亲自协调解决民族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民族工作纳入了党建工作考核。全市各级党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积极支持民族工作。
二是组织协调到位。由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专题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在我市民族宗教重点工作中,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了统筹协调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开展。
三是责任落实到位。常州市政府每年与各辖市、区政府签订民族宗教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目标。各辖市、区政府同时与各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市政府每年对全市贯彻民族政策法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工作进行督查。
四是资金保障到位。每年通过相关部门划拨的市本级财政民族工作补贴资金都能及时到位,近五年累计有250万元。同时,对于上级下拨的民族工作方面的扶持资金与市本级补贴资金一并严格按规定划拨到位,确保民族工作正常开展。
五是宣传教育到位。列入全市普法教育,每年开展“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做到民族政策法规“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院校”;通过《政风热线》、制作民族工作电视短片,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召开主题活动新闻发布会、出版《常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汇编》、创办《常州民族宗教》季刊以及机关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宣传民族政策法规,普及民族知识,营造了良好的民族工作氛围。
(民族处 王胤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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