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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全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发布日期:2013-05-23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5月21日下午,我市召开全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总结经验,表彰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动全市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发展。
  会前,市领导阎立、费高云、邹宏国、蔡骏、邵明、方国强等领导会见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并与他们合影留念。
  市委书记阎立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市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向所有关心支持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他指出,民族团结是常州奋力走在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前列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证,全市要努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他希望模范们一如既往发挥带头作用,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美好幸福的常州而努力奋斗。
  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费高云同志在会上回顾了“十一五”以来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显著成效。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强烈的责任心和深厚的民族感情,凝聚方方面面力量,扎实做好民族工作,不断开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
  费高云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基层民族工作部门组织建设,围绕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解决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各类民生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着力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维护好民族领域的团结稳定。
  副市长方国强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金坛市金城镇人民政府等20个单位被授予“常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于娟等40位同志被授予“常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各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民宗局局长,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负责人,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有关街道(镇)分管领导、常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代表和个人等150参加会议。       
 

(民族处 王胤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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