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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上兴镇推行“四保证”,发挥村级宗教工作联络员作用
发布日期:2013-04-17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依法加强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健全组织网络,溧阳市上兴镇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四保证”加强村级宗教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
  一是保证制度。镇党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上兴镇村级宗教工作联络员管理制度的通知》,由各村统战工作联络员(村定额干部)兼任宗教工作联络员,明确五项工作职责及四项工作制度,配合镇、村开展工作。全镇各村共聘请23名村级宗教工作联络员。
  二是保证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宗教“三乱”检查整治;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年终进行经验交流和总结表彰;充分调动并发挥村级宗教工作联络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三是保证作用。要求他们做好宣传员,配合党委政府和宗教管理部门加强《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好信息员,发现问题,及时向镇、村举报反映,有效遏制非法宗教活动;做好管理员,配合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原有非法宗教场所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控、改、封”等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新建或扩建非法宗教场所和开展非法宗教活动。
  四是保证监督。配合统战委员(民宗助理)加强对京林禅寺、岫云禅寺和基督教活动点管理的监督,协助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帮助保证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建设等有关问题,维护正常宗教活动开展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溧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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