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宗教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等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省宗教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阶段组织实施,按计划稳步推进,初见成效。
一是认真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市宗教部门及时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行部署。各辖市、区宗教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意见》精神向本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把《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学习、宣传、领会《意见》精神,从全面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高度,统一基层部门、佛道教界乃至全社会对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认识。
二是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各辖市、区宗教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对《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现象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依法登记的寺观、批准筹建还没有开始动工的寺观以及未经批准乱建寺观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整治情况,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做好动态管理、跟踪检查。
三是协调配合,开展专项整治。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各级宗教部门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假冒教职人员看相算命等骗取钱财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动,主动沟通、协调与配合,研究措施,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
四是拟定方案,积极稳妥推进。依据调查掌握情况,拟定佛道教场所整治工作方案,报同级党委政府同意后,进行综合整治。因利益纠葛导致管理混乱的,要理清关系,切实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纯洁性和神圣性,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非法佛道教场所在主管部门的再三警告和劝阻下,仍然扩大建筑规模、扩大活动规模的,要联合规划、建设、国土、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坚决依法取缔;确属信教群众宗教活动需要,且符合设立场所条件的,可依据宗教法规批准登记开放,纳入合法场所范畴。
(宗教处 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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