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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委确定《格桑花•茉莉花》为我省参演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目
发布日期:2011-09-13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6日,接省民委《关于确定舞剧<格桑花•茉莉花>为我省参演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目的通知》(苏民发[2011]19号),由常州市歌舞团的原创舞剧《格桑花•茉莉花》作为江苏省唯一报送剧目,将参加明年6月在北京举行的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
  该会演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法定的重大全国性文艺演出活动,旨在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汇报近几年少数民族文化创作的新成果,展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新成就,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并通过打造经典作品,推出新人新作,营造热烈、团结、进步、祥和的良好社会氛围,满足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增进各族群众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加强民族团结与和谐,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向党的十八大献上各族人民的美好祝福。
  舞剧《格桑花•茉莉花》曾获省“五个一工程”奖,经市民宗局推荐,省民委领导多次来常考察,认为该舞剧主题突出、立意鲜明,“藏汉团结一家亲”的内容和体现少数民族文化的音乐舞蹈风格符合本次会演要求,能够充分展示我省作为文化大省、作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较快的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在民族文艺创作领域取得的新成果。
 

(办公室 季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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