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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
发布日期:2011-09-13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坚持突出党委政府在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不断采取新举措,打造新亮点,实现新突破。
  一、提上重要议程。市委、市政府将民族宗教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列入对各县(市、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定期召开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民族宗教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工作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除听取民族宗教工作汇报外,还亲自协调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坚持重大活动亲自指挥、亲自协调,重要工作及时批示。市政府与各辖市区政府每两年签订民族宗教工作责任书,确保我市民族宗教领域的平安稳定。
  二、列入重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2010、2011年60项重点工程中,天宁宝塔文化建设、农村少数民族致富奔小康工作、来常流动穆斯林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文明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列入其中,逐月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每季度对报送的形象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市综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三、解决实际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非常关注民族宗教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重点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
  1、解决了宗教场所建设中的困难。2007年初解决了清真寺250万建设“两孙”故居的补贴资金;2008年对被其它单位占用的清凉寺房产进行回收,目前清凉寺一期修复及环境整治工程正按计划实施;2009年落实了市天主堂易地重建的地块在青枫公园西南角、850平方米自养房和76.5万元设计资金,帮助协调1600万元建设装饰资金,目前,钟楼和主体建筑土建工程已全部完成;指导理顺了天宁宝塔的文化建设及寺塔管理体制;解决了市基督教堂周边环境等问题。  
  2、增加了扶持清真餐饮行业经费。2008年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8〕181号),指示有关部门减免各类费用30多万元,700多位少数民族从业人员从中受益,争取70多万元资金扶持清真餐饮业,帮助改造环境,促进发展,服务社会。
  3、明确了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辖市区民宗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等相关事项。针对去年我市辖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后,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情况,今年,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转发市委统战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辖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常办发〔2011〕35号),市“两办”文件下发后,各辖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良好,确保了新形势下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有序推进。
  4、落实了民族宗教团体集中办公地点和专项经费。2006年,将地处市中心繁华商业地段的一处市级文保单位“两孙”故居作为我市民族宗教团体集中办公处所,每个团体拥有一间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并每年划拨一定的专项经费,民族宗教团体实现集中办公,此举在全省开创了先河。
  5、改善了机关工作条件。近几年来,陆续增加了工作经费、办公用房,增设了一个内设机构及部门领导职数,大大改善了局机关办公条件,激发了机关干部的工作热情,提高了办事效率。
                            

     (办公室 谢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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