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是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散杂居住地的重点地区之一,全区现有流动少数民族38个族别,18415人。近几年,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呈现出增多趋势,人数、族别逐年增加,涉及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的事务也越来越多。为进一步服务好全区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和睦和谐的良好局面,武进区民宗部门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做好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意识
每年利用“法制宣传月”活动,通过展板、发放民族宗教知识宣传手册和现场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进镇村活动,切实将民族政策法规宣传送进街道广场,送进学校课堂,送进社区家庭,积极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有效地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观念意识。
2.掌握详实资料,建好工作基础台账
通过召开全区民族宗教领导小组会议、统战委员季度例会、民族宗教专题工作部署会,进一步推进各镇社区民族基础工作。切实掌握社区少数民族基本情况,建立少数民族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贫困户等方面的基础台账,及时更新、完善,实施动态管理、长效管理。在掌握详细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对少数民族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系统地分析,掌握特点、摸清规律,及时开展爱心帮扶、走访慰问、联谊活动等,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工作服务管理能力。
3.出台有关文件,完善齐抓共管机制
配合市、区政协、人大都对全区民族工作开展走访调研。每年年初与各镇签订《民族宗教工作责任状》,要求各镇不断完善三级网络、两级管理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点面结合的社区民族工作组织网络;同时,结合全区民族工作现状,相继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关于明确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的意见》、《关于做好辖区内半年度民族宗教走访工作》等一系列文件和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要求,切实推进民族工作的属地管理和依法管理,进一步形成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协作共管的工作机制。
4.成立维权中心,协调解决矛盾纠纷
联合武进区司法局成立“民族宗教法律服务中心”,并在各镇相继成立“民族宗教法律服务站”,切实做好全区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法制化建设,及时依法处理和有效化解各种纠纷,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夯实基础。
5.加强工作协调,推动履行管理职责
积极协调区公安、卫生、安监、城管、建设、司法、教育等部门,每年组织召开一到两次座谈会,推动相关部门对涉及民族领域事务的主动管理意识,并做到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共商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工作配合与协调,合理有效地解决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
6.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合作共管机制
主动与流动少数民族人员输出地如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甘肃临夏、青海化隆等地区政府职能部门取得联系,组织流动少数民族人员较多镇的民宗干部赴流动少数民族输出地,与输出地政府签订对口共建和谐民族关系协议,建立共管协作机制,从源头抓好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通过与流动少数民族输出地主动联系、加强合作,有效加强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
7.共享优质教育,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积极协调区教育局及有关乡镇,及时安排少数民族子女就近入学,共享我区优质教育,并在每年开学前对这些流动少数民族困难家庭进行慰问,送去助学金、帮扶款;协助奔牛中学做好援藏教育工作,特别是这两年,奔牛中学西藏班学生数量大幅增加。区民宗局领导经常深入学校,关心在奔牛中学学习的藏族学生,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逢年过节及时看望,送上区委、区政府的关心。
8.提供优惠政策,推进少数民族群众发展致富
加强规范清真拉面店的经营行为,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开办的清真拉面店,给予免收卫生许可证审查费、从业人员体检费、环保排污费,工商管理办证只收取工本费,年检费按同行业标准减半收取。
(武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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