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机关动态 时政要闻 基层动态 团体动态 办事服务 政策法规 常州民族 常州宗教 公众参与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内容
常州市“两办”行文明确机构改革后做好辖市(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2011-07-27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针对去年我市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后,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情况,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转发市委统战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辖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常办发〔2011〕35号),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是辖市(区)人民政府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民宗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分管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民宗事务各项工作的开展。第二,辖市(区)民宗局是所辖区域内民宗事务的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所辖区域内的民宗事务工作。辖市(区)民宗局作为挂牌机构,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行政权力,下发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辖市(区)民宗局对外法律文书应当有民宗局负责人签署。第三,辖市(区)民宗局在党委统战部挂牌后,原有业务机构要保持相对稳定,原有的人员编制不能减少,切实做到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有效管理。
  市“两办”文件下发后,各辖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良好,尤其是在明确了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性质、执法主体资格后,基层民宗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明确任务,确保了新形势下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有序推进。

 

(办公室 季爽)
 

 
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常州民族 | 常州宗教 | 公众参与
主办单位: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层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3329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9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