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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宗教活动场所推行财务管理“五统一”,固定资产“八做到”
发布日期:2011-07-27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了深入贯彻国宗局7号令,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和监督,常州市宗教部门在全市宗教场所强力推行财务管理“五统一”,固定资产“八做到”。
  财务管理“五统一”,一是统一票据。使用宗教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以解决收据、付款凭证大小不统一、格式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二是统一记账方法。统一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以解决会计记方法不规范等问题;三是统一会计科目。按要求统一设置经常性收入、经常性支付等会计科目;四是统一财务报表。根据会计核算要求,统一资产负债表和收支明细表,并按月将财务报表报宗教主管部门备案;五是统一会计薄。统一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规格的会计账簿和现金出纳日记薄。
  固定资产管理“八做到”,一是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明细;二是购(添)置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要入固定资产账,每年至少盘点对账一次;三是固定资产因使用年限到期、损耗、报废或出让、折价变卖等要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四是所有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损毁;五是信众捐赠的实物要开具《宗教活动场所专用实物收据》;六是要建立健全实物受赠、保管、领用、核销和入管理制度,做到受赠实物使用有记录,处理有依据,核销有凭证;七是大宗固定资产的添置、购买、出让、出租、出借、折价变卖和报损等要经民主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八是固定资产所有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各类图纸等,要整理归档,统一管理。

(宗教处  范洪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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