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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五到位”
发布日期:2011-04-07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地处长三角中心腹地,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常住少数民族人口1.44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迅猛发展,又有大量来常经商务工人员涌入,其中流动少数民族人员已高达3万多。近年来我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始终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1、思想认识到位。民宗局主要领导坚持每年向市分管领导专题汇报民族工作,主动争取市领导重视。市领导坚持重大活动亲自指挥、亲自协调,重要工作及时批示,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市分管领导每年两次上门慰问民宗界代表人士,市政府按要求对民族工作开展督查,市人大、政协多次对民族工作开展调研。市委统战部、宣传部、市民族宗教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意见》,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格局。
  2、强化责任到位。自2005年以来,每年市政府与各辖市、区政府签订民族宗教工作责任状,政府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辖市、区政府同时与各街道(镇)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并责任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市政府每年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全市民族工作进行考核督查,促进民族政策法规的深入贯彻落实。
  3、组织落实到位。成立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市长等相关市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列入年度考核。各辖市、区都相应成立民宗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各街道(镇)都配备了民宗助理,由统战委员兼任,确保了民族政策有人落实;市民族工作经费、清真食品发展资金逐年增加,保证民族政策有经费落实。
  4、宣传教育到位。自2008年,市政府确定每年3月为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月,使之成为宣传民族政策、民族法规、民族知识的重要平台。每年举行隆重的启动仪式吸引大量市民参加互动;用大量图文并茂的宣传展板向广大市民宣传展示民族团结进步成果,特邀城管、工商、教育、卫生、法制等相关部门共同接受市民现场咨询,举办民族政策、民族知识有奖问答,发放《常州民族宗教工作宣传手册》、宣传资料10000多份。在市级党报及依法治市网站用专版刊登民族政策法规全文及解读文章,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先进事迹。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民宗局联合下文,对全市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宗教法规、政策作出专门部署,列入“四•五”、“五•五”普法内容。局主要领导携处室负责人3次走进常州电视台《政风热线》直播室,介绍局工作职能,宣传民族政策法规,与群众在线交流热点问题。局领导、处室负责人还多次深入辖市(区)的街道、乡镇(社区)开展民族政策法规讲座。
  5、干部培养到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文件明确将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和知识每年纳入各部门、各单位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宣传部门把民族宗教理论的学习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规划,三年之内,分批分期地对全市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一次轮训,保证了党政干部及时有效地学习民族政策法规。每年举办1-2期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少数民族干部成长创造发展空间。
 

(民族处 王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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