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平安创建工作,明确管理职责,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常州市160处宗教活动场所全面落实平安创建责任制,市级宗教团体和各辖市区宗教团体将分别与所属宗教活动场所签订《2011-2012年度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责任书》。
1、加强对创建平安宗教活动的领导。明确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是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治安防范、安全稳定以及日常管理负全面责任。强化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的安全稳定意识,确保各宗教场所安全、有序、稳定。
2、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依法理财,民主理财。严格执行大型宗教活动申报审批制度,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不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3、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形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良好风气。
4、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制定维护安全稳定预案,做到建筑、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消防工作符合规范求。对于突发事件处置稳妥,及时上报,切实防范重大事件发生。
(宗教处 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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