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与监督进行规范。常州市宗教事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贯彻落实《办法》。
一是纳入“2+1”宗教专项工作。“2+1”宗教专项工作是常州市根据国宗局提出“全面推进两个专项工作”,结合文明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档案管理工作。将《办法》精神贯穿于《常州市创建文明和谐宗教活动场所考核细则》中,《办法》中对于宗教场所财务管理的具体要求被列入到“管理规范”的考核内容,强调以贯彻国宗局7号令为突破口,以财务制度的落实来带动其他日常制度的落实,从而把贯彻《办法》与创建活动、“2+1”专项结合起来。
二是开展专题培训。各级宗教部门先后组织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场所财务人员400余人对7号令进行专题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财务管理监督要求。全市寺观教堂负责人培训班将《办法》作为重点解读内容,并组织学员到全省模范宗教活动场所之一,郑陆南城寺现场观摩财务管理工作;武进区组织学习规范使用新帐册、票据,对宗教场所帐目的明细、收支的管理、票据的完整、资料的健全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溧阳市的僧伽春训班、市基督教两会的会务会议、市伊斯兰教协会的学习例会上,都专门组织学习《办法》,进一步熟悉条文、吃透精神。
三是全市寺观教堂加大《办法》落实力度。在市宗教部门每年对市直宗教场所进行财务检查的基础上,常州市43处寺观教堂进一步加大落实《办法》力度,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于场所帐目按要求梳理清楚,完善资料,做到各项开支有据,帐册票据明晰,会计资料健全,及时准确归档,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落实意见,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全面执行《办法》探索路子,总结经验。
四是加快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溧阳市基督教、佛教等宗教团体聘用财务人员对场所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组织他们进行《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业务学习;武进区从7月1日起,各宗教场所严格按照“一支笔,两个人,三道门,四本账”的财务管理要求,启用新帐册、票据,统一采购、免费发放式样一致的各类账本、凭证和收款收据,佛道教用的缘簿委托印刷厂统一印制,由宗教团体下发,并规定了领票、销票制度,各宗教场所每季度向宗教部门及团体上交真实清晰的报表,接受监管;加强场所财产管理,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对于场所所有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等财产,申领所有权、使用权证书并逐一登记,为解决自养而出租的房屋确保资产增值,防止资产流失;坚持民主理财,重大支出项目由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账目,及时向信教群众说明接收、使用捐赠的情况。
(宗教处 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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