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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佛教界认真开展教职人员认定第一阶段工作
发布日期:2010-05-20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4月15日到5月15日,是常州市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第一阶段——学习教育阶段。在市民宗局的指导、推动下,我市佛教界按《常州市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意见(试行)》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和教育,取得了良好成效。
  各辖市区佛教协会及常州天宁禅寺等市直寺院高度重视资格认定工作。各地佛教协会召开了寺院负责人会议,一些寺院也召开了寺院管理组织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资格认定工作的文件和主要精神。在此基础上,各寺院认真组织全体僧尼开展学习教育。大家传达学习中佛协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中国佛教协会章程》、《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全国汉传佛教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学习的良好氛围。在学习中,全体僧尼认真领会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熟悉认定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政策规定。常州清凉禅寺组织全体僧人进行了3次集中学习,由寺院负责人和骨干分别带领全体僧人学习和讨论相关文件,介绍和解读文件精神,畅谈学习体会。为配合学习教育的展开,市佛协在今年第二期会刊《龙城象教》上,刊登了《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五个文件,并迅速寄发到各地佛协和寺院,为学习教育提供资料。一些寺院利用橱窗和黑板报进行了宣传。天宁禅寺等寺院还进行了僧人基本情况摸底、证件收集等前期工作。
  通过学习教育,常州佛教教职人员普遍认识到,这次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佛教教职人员的关怀,也是整肃僧尼队伍、规范佛教活动、杜绝假僧假道、维护僧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大家纷纷表示,要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按《常州市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意见》四个阶段的步骤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请示汇报,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确保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稳步推进。

(市佛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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