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扎实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深入贯彻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宗局〔2009〕20号)、江苏省宗教事务局(苏宗发〔2009〕97号)文件精神,常州市宗教部门近日拟定出台了《常州市创建文明和谐宗教活动场所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的“和谐寺观教堂”标准具体化、条文化,进一步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创建目标。
《细则》结合常州市多年来开展“六好”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宗教活动场所、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等创建活动的实践经验,将“和谐寺观教堂”的八条创建标准细化为50项考核内容,每项2分,共计100分,作为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考核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依据。考核内容紧紧围绕“提高管理水平、培养合格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目标,如在爱国爱教方面,强调“爱国”就是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爱教”就是“爱团体、爱场所、爱信群众”的意识;知法守法方面,强调依据宗教法规管理日常事务,及时有效纠正违法现象;团结稳定方面,强调民主管理组织成员之间的团结协作,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确保宗教场所平安稳定、活动规范方面,强调组织举办大型宗教活动要依法报批,并制定详实的安全保卫预案;教风端正方面,强调宗教教职人员要内修外弘,自身形象好,服务信教群众意识强;管理有序方面,强调以贯彻国宗局7号令为突破口,以财务制度的落实和身份认定来带动其他日常制度的落实;安全整洁方面,强调要将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服务社会方面,强调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在投入和效果上体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细则》遵循国宗局意见精神,紧贴常州实际,充实并丰富了常州市开展创建活动的内涵,增强了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宗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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