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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依法取缔一起违法宗教活动
发布日期:2009-08-10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09年08月10日

   8月5日上午市民宗部门接市民举报,钟楼区锦阳花苑二幢1号在举行佛教活动,影响了该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市民宗局随即通知钟楼区民宗局,会同公安局、永红街道进行现场执法。现场发现有八个穿黄色僧装的从业人员分两路面向佛像站立念佛经,四周围站着数十名老年妇女,屋内还摆放着香烛、元宝等物品。执法人员对活动组织者及信徒进行教育,并要求其立即停止活动,将“锦阳念佛堂”牌子摘掉。活动组织者表示不再组织类似活动,并书面写出保证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刘小峰在钟楼区锦阳花苑组织的活动,属违法宗教活动。小区居民对取缔此违法宗教活动拍手称好。   

(宗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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