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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民宗局积极贯彻省局关于学习宣传修正后的《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文件精神
发布日期:2009-08-10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09年06月12日

  6月12日,常州市民宗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会上,首先集中学习了省局《关于开展学习宣传与贯彻修正后的〈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工作的通知》精神,由20多年民族宗教工作经验的办公室何建成主任将《决定》中25处修改逐条进行分析讲解,重点对照原《条例》内容,将修改后部分进行比较。经过学习,与会人员对新《条例》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并纷纷结合本职工作就相关条款展开讨论,取得了良好成效。副局长余笋还就进一步贯彻省局关于学习宣传修正后的《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文件精神提出要求:一是会后要继续认真开展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二是要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内,进一步开展关于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三是在新《条例》施行后,要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内容,着重对《条例》修改部分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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