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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切实抓好清真食品生产供应工作
发布日期:2009-08-10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09年02月27日

 

  2008年,为加大《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贯彻落实力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常州市政府从实际出发,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8]181号)。根据《意见》要求,市民宗局组织专人对全市清真网点开展普查、抽样调查,走访了30家挂牌清真网点,对我市清真网点的现状作了全面调研,并撰写了清真食品行业调查报告。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 2月18日,市民宗局牵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会同经贸、财政、卫生、城管、规划、工商、质监、税务等8个部门研究清真食品生产、供应和管理工作,并就我市2家清真食品供应点拆建安置、综合性医院没有专门清真灶、清真网点税务优惠政策的落实、清真食品供应点产品的销售渠道、清真业主与城管执法部门的沟通、清真食品行业相关管理工作、清真牛羊肉食品的质量安全等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各部门明确表示将与市民宗局通力协作,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监督与保护,尽快解决上述问题,满足少数民族同胞的清真饮食需求,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和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常州市民宗局将于今年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监督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

(周怡、季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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