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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发布日期:2009-08-07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07年06月26日

  6月2日是机关学习日。市民宗局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及退休老同志,集中在常州市清真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局办公室副主任张行高作了中心发言。大家对所有权、有关物权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赵世平在学习讨论后要求大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物权法》出台后,民族宗教部门的任务更重了,大家要学好用好法律,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宗教团体等的合法权益。他强调在学习《物权法》时,要结合我们民宗工作的实际,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探讨;还要把学习《物权法》和贯彻《条例》结合起来,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最后赵局长在充分肯定学习成效的同时,勉励大家要适应变化和工作需求,加强学习,及时更新知识;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新变化,探讨新问题,找出新办法,努力实现民宗工作的新突破。
  清真寺寺管会成员参加了这次学习。
                                     

(吴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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