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市伊斯兰教协会主要职责 |
| 发布日期:2026-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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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有利于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世界和平的活动,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团结带领穆斯林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二)协助党和政府积极宣传和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维护各族穆斯林的合法权益,反映伊斯兰教界和穆斯林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在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伊斯兰教教务活动和各项伊斯兰教事业; (四)开展伊斯兰教经学思想建设,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并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弘扬正信,坚守中道,反对极端; (五)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建立健全伊斯兰教内部规章制度; (六)为穆斯林服务,为企业服务,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为外向型企业的服务工作; (七)指导全市各辖市区的活动场所开展工作,促进各活动场所努力增强自养能力; (八)加强同国内外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组织的友好交往,促进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九)宣传国家宗教政策,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依法组织和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和社会服务工作; (十)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2026年5月23日常州市伊斯兰教第九次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常州市伊斯兰教协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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