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机关动态 时政要闻 基层动态 团体动态 政策法规 常州民族 常州宗教 公众参与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相关公示 >> 内容
《常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10-28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规划》)由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编制,于2020年9月11日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规划》现已按论证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的规定,对其进行批前公示,有意见与建议者与我局联系。

一、 规划简介

(一) 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宗教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布局支撑体系长期缺位、场所管理缺乏有效引导的问题,推进违法违规宗教建筑问题的全面整改,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及服务水平,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科学规划引导常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布局优化,编制《常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

(二)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常州市域范围,总面积4372平方公里,包括: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

(三) 场所空间布局原则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遵守宗教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政策。

2、遵循城市发展战略

宗教活动场所布局应与常州的城市发展战略相适应,与城市定位、社会经济水平、城镇体系相协调,与城市空间形态相结合。以城市发展战略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等政策为导向,结合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城乡发展等相关法定规划的要求进行布局。

3、尊重各宗教习俗及需求

不同宗教的教义、教规、礼仪、组织各不相同,布局规划要充分尊重,慎重考虑。分析研究不同宗教对活动场地、建筑、环境、交通等的基本要求,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总体布局指引方向。

(四) 场所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1、场所评价体系

为实现平稳过渡,并兼顾考虑部分信教公民的需要,依据不同宗教类别场所的发展特征及趋势,构建一个分类别分标准的评价体系,并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推进规划管理。

(1)甲类场所

甲类场所为经分析评价确定的综合条件较好的宗教活动场所。包括:

1)登记为寺观教堂的场所。

2)除寺观教堂外,综合价值(包括场所的历史文化价值、旅游价值、宗教价值)突出的场所。其中:

佛、道教——依据综合价值进行判定;

基督教——在综合价值的基础上,与信教群众分布相适应;

伊斯兰教、天主教——依据综合价值进行判定。

3)基于信众意愿强烈要求恢复/补充的拟新增场所、异地迁建场所。

(2)乙类场所

乙类场所为经分析评价确定的综合条件一般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为:

1)除甲类场所外,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中,占地面积达300㎡以上,交通可达性较好,现状建设条件较好的场所;

2)基于信众意愿要求恢复/补充的拟新增场所、异地迁建场所。

(3)丙类场所

丙类场所为除上述二类以外的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为经分析评价确定的综合条件较差的场所。包括:

1)未依法登记场所;

2)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中,占地面积300㎡以下,交通可达性较差,现状建设条件较差的场所。

2、建设引导要求

(1)对于甲类场所,规划予以保留并适度发展,应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予以统筹考虑。

(2)对于乙类场所,近期予以保留并严格控制其用地和建设,远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3)对于丙类场所,近期应严格控制其用地和建设,加强管理引导,远期逐步引导信众向甲类、乙类场所转移。

(五) 常州市域宗教活动场所总体布局

市域形成“110+75+20”的总体布局:110个甲类场所,75个乙类场所,20个丙类场所(详见“常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布局规划图”)。其中:现状保留场所191个,规划拟异地迁建场所7个,规划拟筹备设立场所7个(详见“常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引导图”)。

(六) 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要求

1、宗教活动场所的选址要求

(1)宗教活动场所宜选址在环境适宜、交通较便利、设施配套较完善的区域。

(2)宗教活动场所宜选址在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较好、避风性较好、不易受洪涝灾害威胁的区域。

(3)宗教活动场所应远离噪声源、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场所,与学校、幼儿园、住宅区等环境噪声要求高的区域保持必要的距离,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标准的规定。

(4)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城市交通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出入口。宗教建筑用地宜设置不少于2个连接用地周边道路的出入口。

(5)宗教活动场所的选址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

2、宗教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要求

(1)宗教活动场所应远离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确需靠近的应与其有一定隔离带。

(2)宗教活动场所位于山区、丘陵地区的应与周围的森林留有一定的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警示牌,并做好森林防火,防止山火危及。

(3)宗教活动场所位于繁华地区的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落实完善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警示牌,防止宗教活动期间发生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4)宗教活动场所应设置满足疏散要求的疏散场地,疏散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

(5)宗教活动场所应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排除险情。

3、宗教活动场所的历史文化保护要求

(1)对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承载传统文化功能的宗教活动场所予以保护,深入挖掘宗教文化历史资源,保护历史遗存,传承和弘扬优秀的宗教文化,开展宗教文化交流活动。

(2)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宗教活动场所的修缮、迁移、改建、扩建等,以及该场所周边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文物保护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 公示地点: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

三、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26日

四、 联系方式:

联系机构: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处

联系电话:0519-85683316

联系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B座         邮编:213000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


《常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批前公示.zip

 
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常州民族 | 常州宗教 | 公众参与
Copyrigh@2007 czmzj.changzho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层 联系电话:0519-85683329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9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