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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民宗助理应知应会
发布日期:2020-04-22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民族工作方面政策法规

1、党的十九大关于民族工作重大战略论述?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高度,部署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族工作战略,提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第一次写入党代会工作报告,写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民族工作新的内涵和重大历史使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

2、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于哪一年施行?

答:1984年。

4、民族自治地方指的是哪些地方?

答: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5、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两个共同”的主题是什么?

答: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6、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7、在常州市如何申领清真标志牌?

答:凡生产、经营的清真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民族事务部门免费发放,清真标志牌由江苏省民族事务部门监制。

8、什么是民族风俗习惯?

答: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相延久积而成的喜好、风俗、习惯和禁忌,主要表现在饮食、服饰、居住、婚姻、生育、丧葬、节庆、娱乐、礼节、生产等方面。它具有社会性、规范性、地域性、稳定性、敏感性等特点。

9、目前,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民族工作法规有哪些?

答:《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10、江苏省颁布的有关民族工作的法规有哪些?

答:《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

11、我国主管民族事务的最高职能部门是哪一个?

答: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2、国家如何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答:对具有特殊丧葬习惯的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对少数民族人员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国家应给予支持。

13、民族工作“三个离不开”和“四个维护”的内容是什么?

答: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民族工作要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即: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14、个人的民族成份如何确定及更改规定?

答: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15、党和国家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

16、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主办的全国少数民族重大体育赛事的名称是什么?  

答: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17、如何申请设立民族乡?

答: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30%以上的乡,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民族乡;特殊情况的,可以略低于这个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18、《劳动法》对少数民族在劳动就业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答: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19、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有什么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0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有什么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9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行为的有什么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2、江苏省内办有两所西藏民族中学,在全国20多所西藏民族中学中,他们的西藏毕业生已连续多年考试成绩名列前茅。这两所学校分别是?  

答:常州市西藏民族中学、南通市西藏民族中学。

2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有哪些重要论述?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顺应形势,把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实现各民族大团结的金钥匙,我们既不能忽视民族差异用行政手段去推进,也不能无视民族共性不加引导。通过扩大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努力创造各族同胞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祖国每一寸土地都能成为各民族同胞共居的家园,让各民族同胞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我们坚持准确把握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坚定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文化认同是最深层的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使党的民族政策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坚持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必须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民族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把懂不懂民族工作、会不会搞民族团结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宗教工作方面政策法规

1、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某一种宗教的自由,也有在同一宗教中信仰某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信教公民同不信教公民一样,享有同等政治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不会因信仰不同造成权利上的不平等。国家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公民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不得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强制他人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不信教或者信仰其他宗教的公民,不得利用宗教妨害公民合法权益。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必须尊重公序良俗,尊重文化传统和社会伦理道德。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国家对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不以行政力量发展或禁止某个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国家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和宗教界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禁止利用宗教宣传极端思想和从事极端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宗教在国家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得恢复已经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不得利用宗教从事危害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的活动。

4、如何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答: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是中国宪法确定的原则。中国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各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自主办理宗教事业。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中国人民在民族独立、社会进步的斗争中,基于天主教和基督教长期被殖民主义、帝国主义所控制和利用,被称作“洋教”的屈辱历史,由中国信教公民自主作出的历史性选择。这一原则,顺应了中国人民谋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潮流,顺应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时代要求,使中国宗教的面貌焕然一新,得到国际宗教友好人士的普遍理解、尊重和支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是要断绝中国宗教组织同境外宗教组织的正常联系。中国政府支持和鼓励各宗教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流交往,建立、发展、巩固同海外宗教界的友好关系,增信释疑,展示良好形象。对境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从事各种违反中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控制中国宗教组织、干涉中国宗教事务,甚至企图颠覆中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并将依法处置。

5、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引导信教公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就是要引导宗教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教规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

6、新修订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何时开始施行,包含了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自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其宗旨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的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共9章77条,包括总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和附则。

6、新修订《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何时开始施行,包含了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于2019年11月29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于2020年3月1日施行。新修订《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共11章70条,包括总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涉外宗教事务、服务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7、宗教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哪个部门?

答: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8、宗教团体的职能包括哪些?

答: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一)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指导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三)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四)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9、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机关是哪个部门?

答: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要取得合法地位,其合法权益要得到国家保护,必须向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机关是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10、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有什么要求?

答:《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11、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

答: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权益主要包括:成立管理组织,民主管理本场所的事务,举行宗教活动,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等。寺观教堂类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12、哪些人是宗教教职人员?

答: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天主教的主教由天主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13、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

答:《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宗教教职人员的权益主要包括: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开展公益慈善等。

14、我国政府对中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有哪些规定?

答: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宗教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强调,中国政府尊重在中国境内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的友好交往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境内外国人可以在寺庙、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宗教团体邀请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可以携带符合规定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同时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办宗教院校、擅自招收留学生,不准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进行其他传教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15、在依法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活动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国家采取措施遏制宗教极端主义传播、蔓延,同时特别注意防止把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主义与特定民族或特定宗教联系在一起。

16、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有哪些重要论述?

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主要包括8个方面:一是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二是在“导”上下功夫;三是辩证看待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四是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五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六是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七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八是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

17、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答: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宗教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年要研究宗教工作,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加大宗教工作支持力度,政府要将宗教事务管理所需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把宗教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将贯彻执行宗教工作政策法规、妥善处置涉及宗教各类问题作为衡量工作能力和绩效的重要内容。

18、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有哪些?

答: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19、统战、民族宗教及相关部门的民族宗教工作责任是什么?

答:统战部门要负起牵头协调责任,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担负起依法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要广泛宣传党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民族宗教方面宣传舆论引导。

20、如何加强基层宗教工作?

答:建立完善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严格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

21、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据有哪些?

答:管理民族事务,主要有《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殡葬管理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条例》、《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管理宗教事务,一方面是依据宗教方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等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宗教的条款来进行管理。

22、已颁布施行的民族宗教方面行政法规、规章有哪些?

   

注:以上行政法规、规章均可在互联网上搜索到。

三、常州市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概况

1、常州市民族工作方面概况

常州市户籍的少数民族人数较少。全市有户籍登记的仅有约1.96万人口,其中人口超过1000人的民族为回、土家、满、壮、苗、布依、彝族等7个民族。主要是新到常州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新招录的公职人员、在常买房转户口的经商务工人员、婚嫁到常州的少数民族、以及本市少数民族的新生子女。

外来流动少数民族逐年增多。近年来,随着常州经济的快速发展,来常务工经商的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数也逐年增多,2015年12月为3.79万,到2018年6月已达到4.89万人,增加了1.1万人,主要来自贵州、云南、湖南、青海、甘肃、西藏等地区,人数较多的分别为水族、回族、土家族、布依族、苗族、藏族等,武进区(含常州经济开发区)最集中达3.3万人,其他各辖市、区基本约3千人左右。从贵州、云南、湖南等地来的少数民族大量分布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性行业务工,其中来自贵州三都县的水族人数最多,超过1万人。来自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南的少数民族主要在全市五区一市经营清真饮食,其中甘肃人最多,经营近400家清真拉面店,从业人员及家属小孩近5000人,其次为青海人,经营近100多家清真拉面店,从业人员及家属小孩约3000人。我市设有常州西藏民族中学和常州奔牛中学内地高中班,常年约有700多名来自西藏的藏族学生在此学习。

2、常州市西藏民族中学概况

常州西藏民族中学是我市落实国务院“智力援藏”精神,于1985年创办的一所省重点学校,是全日制普通初中,学制3年。现有教职工57名,教学班12个,在校学生近500人。该校生源来自西藏拉萨、山南、日喀则、林芝、那曲、昌都、阿里等地区,其中以拉萨为主。迄今为止,常州西藏中学已向高一级学校输送毕业生2000多名。

3、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西藏内地高中班

为全面贯彻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为西藏培养高层次人才,支持西藏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局势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教育部决定选拔一批品学兼优的内地班初中学生,分散插入对口援藏的18个省市的72所重点高中学习。学生毕业后,参加所在省市高校统一考试,由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组织统一录取。从2002年起,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每年要接受西藏部分高中生插班就读。十六年来,从数名藏族学生发展到现在的近三百人,民族教育成果显著,至2017年已有524名藏族学生毕业,绝大部分都进入了全国一流的大学,为西藏培养一批又一批的优秀建设人才。

4、常州市宗教工作方面概况

常州市五大宗教齐全,共有批准设立和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75处(佛教85处,道教17处,伊斯兰教2处,天主教5处,基督教66处),其中寺观教堂43处,已认定备案的教职人员500余人,信教群众13.7万余人。目前共有常州市佛教协会、常州市道教协会、常州市伊斯兰教协会、常州市天主教爱国会、常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和常州市基督教协会六个市级宗教团体,在双桂坊“两孙”故居内集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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