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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举办2018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
发布日期:2018-09-13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9月11日至12日,常州市举办为期2天的2018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来自市、辖市区民宗部门全体工作人员、镇(街道)统战委员(民宗助理)、市各民族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秘书长及驻会工作人员共100余人参加培训,另外,9所驻常高校统战部门的27名工作人员参加部分课程学习。培训班安排原国家宗教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于淼作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解读,市司法局局长张加林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辅导,市民宗局民族处、宗教处、政法处负责人作工作实务讲解,来自辖市区民宗局、镇(街道)、市级宗教团体的5位代表交流汇报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学习贯彻情况。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杨光全程参加培训并作动员讲话和培训小结。


杨光在开班动员讲话中指出,举办培训班的目的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高我市民宗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切实增强培训效果,他要求全体参训学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高度,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增强学习贯彻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保证到课率。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走动。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养成良好作风;各级民族宗教干部要通过学习培训,严格依法行政,努力钻研业务,精通法律条款,熟悉法定程序、法定条件、法定期限、法定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各级民族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要通过学习培训,严格依法办事,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坚持国法大于教规,法律面前不打折扣。驻常高校统战部门负责人要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做好高校宗教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摸清高校信教人员底数,依法管理高校宗教事务,坚决抵御高校宗教渗透,打击和取缔高校非法宗教活动。通过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推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政法处  张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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