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机关动态 时政要闻 基层动态 团体动态 办事服务 政策法规 常州民族 常州宗教 公众参与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 内容
省宗教局关于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宗局、质监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民宗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信用办江苏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0号)要求,按照国家宗教局全面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我省将于2017年4月正式启动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赋码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统一代码制度

2016年1月1日起,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均由登记管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取代原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从而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宗教工作部门是宗教活动场所统一代码的赋码管理单位,通过实施统一代码制度,将实现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两证合一”,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减轻宗教活动场所负担奠定基础。从2018年起,全省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证将停止使用,全部换发新版登记证。新版登记证不再标注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号”,而由18位的统一代码取代,该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5部分组成。

  二、统一代码赋码和登记证换证工作流程

  (一)核对完善场所信息。各县(市、区)民宗局须登录“江苏省民族宗教基础信息统计软件系统”填报辖区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指该软件系统“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表”教徒人员结构栏目以上部分信息,各地须严格按照填写规范(附件1)进行填报。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民宗局汇总各县(市、区)数据,并逐条核对、补充、完善,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二)核对组织机构代码证情况。2016年1月1日前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如已取得过组织机构代码,其统一代码中“主体标识码”部分须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为确保统一代码与原组织机构代码有效衔接,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民宗局和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协调配合,准确排查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情况,民宗局应向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提供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质监局(市场监管局)通过基本信息进行筛选比对,将辖区内已经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宗教活动场所名单(附件2)反馈给民宗局。

  (三)生成统一代码。已完成场所基本信息采集核对、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民宗局,应及时将相关材料(附件3)上报省宗教局。由省宗教局将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录入国家宗教局基础信息系统,并依托该系统逐个生成宗教活动场所统一代码。

  (四)换发新登记证。统一代码生成后,由省宗教局统一制作标注统一代码的新版登记证,逐级发至各县(市、区)民宗局,加盖印章后正式生效。

  (五)信息共享校核。省宗教局在新版登记证发放完成后将统一代码数据及相关电子档案回传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实现数据共享。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将会同省宗教局制定统一代码事中事后校核与定期通报相结合的核查机制,组织全省各地质监局(市场监管局)代码管理机构开展校核,及时查错查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统一代码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数字身份证”,是其参与社会活动时用于身份识别的重要手段。各地民宗局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平稳有序推进。各地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全力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数据,建立与宗教工作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二)仔细核对,严格把关。宗教活动场所统一代码具有唯一性、稳定性和法律权威性,一旦生成则难以更改,因此场所基础信息的真实准确决定着场所统一代码赋码工作成败,影响着宗教活动场所的正常运转。各地在宗教活动场所基础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核对工作中,务必保持高度的敏锐性,树立精品意识,形成工作合力,杜绝登记信息失准、统计口径不一、关键数据缺失、场所底数不清等问题,确保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省宗教局将对各地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场所基础信息失真的,将暂停对该场所赋码换证。

  (三)紧扣节点,按时完成。2017 年6月30日前完成宗教活动场所信息采集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国家宗教局基础信息系统中我省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录入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我省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的统一代码网上赋码工作;11月份起进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新证换发工作。

  (四)依法履职,严格办事。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借机搭车让未批准的活动点、聚会点合法化,不得借机向宗教活动场所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额外增加宗教活动场所负担。为确保统一代码赋码和登记证换发工作顺利开展,省宗教局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接受群众咨询投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四、其他事项

  各宗教活动场所换领标注统一代码的新登记证时,应将原登记证上交所在地民宗部门集中销毁。原证件遗失的,应向所在地民宗部门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刊报样。

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在申请登记时由登记管理部门对场所信息进行采集核对,逐级报省宗教局审核,由省宗教局赋予统一代码、制作登记证,由登记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后正式生效。

 
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常州民族 | 常州宗教 | 公众参与
Copyrigh@2007 czmzj.changzho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层 联系电话:0519-85683329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9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