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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召开贯彻落实《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6-09-22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9月21日,常州市在行政中心金石厅召开全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座谈会。会议由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徐靖德主持。各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对本地区《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旅游局分管领导,各辖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负责人参加谈座谈交流。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民宗侨委负责人应邀出席座谈会。
  副市长方国强出席座谈会上并作重要讲话。方市长对我市近年来民族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的充分体现,是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奋斗的结果。他指出,在《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座谈会,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回顾总结我市民族工作,特别是贯彻落实《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我市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从而不断提高我市民族工作水平。为此他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切实认清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是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任务,是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二要真抓实干,全面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我市民族工作。要始终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持不懈地做好长远性、基础性工作,统一思想,搞好团结,争取人心,以城市民族工作为重点,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持续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发展的大好局面。三要明确责任,加强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政府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民族部门和干部队伍建设,要继续推进县级民宗部门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保障。要发挥党对民族工作的坚强领导,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族工作基础,推动各类资源配置向基层和基础工作倾斜。
  根据会议安排,徐靖德局长代表市民宗局向与会人员汇报了常州市近年来民族工作概况和《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情况。


 

(民族处 吴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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