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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落实“三个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落地落实
发布日期:2020-05-12

自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金坛区坚持党委领导,严格落实“三个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落地落实。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整治工作,区委统战部部务会、部长办公会多次听取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及时召开全区民宗工作推进会专题部署整治工作阶段性重点任务。属地政府着力落实宗教安全工作领导责任,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建立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对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化解、整治结果签字背书制度。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按“有专人检查、有情况反馈、有工作预案、有应急保障”“四有”工作标准,建立区、镇、村三级管控机制。区民宗局着力落实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线上线下定期开展学习、传达、研究、部署宗教领域安全工作;联合属地政府、安全生产、消防、公安、森林防火、住建等多家单位与部门对场所建筑、技防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现场有效指导隐患整改。属地政府落实两级责任,加大安全工作宣传检查力度,切实抓好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积极发挥村(社区)网格管理和应急联络作用,立足风险隐患早发现、早解决,坚决杜绝宗教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场所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着力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坚持氛围营造,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单、学习栏张贴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挂册等形式,持续大力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宣传。加强安全隐患自查,建立健全场所安全工作组织、工作机构,做到场所安全工作人员定岗定位,问题隐患即查即改。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场所和活动特点,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安全工作管理等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上墙公示,上报备案并适时组织现场演练。

                                                                               (坛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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