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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民宗局“123”工作法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发布日期:2020-04-16

根据省民宗委《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12月份至2020年3月底,由县级宗教团体组织本地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全面自查。在此期间,武进区各宗教活动场所对照《常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自查要点》,就场所的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电气线路、食品卫生、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自我检查,并将自查整改的结果及时汇报给上级相关部门。为更好地保障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成果,武进区民宗局采取“123”工作法,筑牢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墙”。

一是1根主线不乱丢。坚持以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主线为根本,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仅仅是2020年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的重要工作,更是今后宗教场所长治久安的根本,为此,各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班子要稳定,场所的专职(兼职)消防人员队伍要充足,场所的安全责任人员要相对固定,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执行,要实现场所消防安全的长期有效监督和管理。

二是2份台账不乱记。我们要求全区各宗教活动场所在安全自查过程中,做好“动静”两份台账,“静态”台账是指按照《武进区宗教活动场所应急管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基础台账》的要求,做好场所的安全消防的常规性检查台账;“动态”台账是指根据区委统战部(民宗局)的抽查、区各宗教团体的巡查以及镇(开发区、街道)的细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的同时做好动态台账的保存和记录,确保整改有根有据。

三是3方力量不乱为。汇聚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各宗教团体、各镇(开发区、街道)三方力量,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阶段的成果进行验收:区委统战部(民宗局)领导分组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各类安全开展重点性的抽查;区各宗教团体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各类安全工作开展全区性的巡查;镇(开发区、街道)联合安监办、环保办等部门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无死角细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与场所负责人和安全员就安全整改成果长期维护达成共识。

                                                                            (武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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