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民宗局三项措施做好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工作 |
发布日期:2018-07-23 |
一、提高认识,落实保护责任。要求全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充分认识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明确有文物保护工作任务的宗教场所负责人为该场所文物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宣传,提升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对《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将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切实提高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文物保护意识,提升做好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工作的能力。 三、探索研究,完善保护机制。联合文物、文化、住建、旅游等部门建立实施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工作,因地制宜,加强对宗教场所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各宗教场所完善文物保护设施,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害等工作,确保各项保护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溧民宗 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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