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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四项措施”做好宗教场所安全工作
发布日期:2016-04-18

  为确保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宗教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行,溧阳市“四力齐发”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宗教团体督促所属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对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各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安全用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增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消防安全观念。
  四、加强值班、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宗教团体督促指导所属场所制定安全工作值班表、大型宗教活动应急处置预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固定值班电话,保障联络畅通。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溧民宗  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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