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民宗局:杜绝“放生”变“杀生” |
发布日期:2023-02-09 |
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了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现场设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徐某擅自将2.5万斤原产于非洲尼罗河水系的鲶鱼“放生”到金坛长荡湖,造成鲶鱼大量死亡,并严重危害了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经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徐某承担因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服务功能损失、事务性费用以及惩罚性赔偿共计5.8万元,鱼贩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金坛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应邀旁听庭审并参加座谈。 区民宗局副局长王国锋表示,进一步规范科学放生,依赖于司法体制改革,也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民宗部门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合理放生的同时,应积极发挥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作用,在信教群众中倡导合理放生活动,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杜绝“放生”变“杀生”。同时,王国锋也建议司法、环保、农业等部门常态化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案说法”提升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坛民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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